2015年10月4日 星期日

發言權

陳真 | 2005.04.11 10:29 | #
美不是一層皮

陳真 2005. 4. 10.

因為某些不可思議的家庭因素,唸國中時整整餓了兩年,每天頂多只能吃一碗泡麵或陽春麵(絕無誇張)。上高中後,瞬間恢復「鉅子」生活型態。當同學們一個月只付幾百塊房租時,我住在台北火車站前某家大飯店,一個月一萬兩千塊房租。想去吃圓山就去圓山,想去(楊麗花開的)青葉就去青葉,揮金如土,面不改色。

那時是高中生,但有錢就是老大,氣宇非凡,即便身上穿著汗衫,照樣一個人夾著拖鞋上大飯店吃喝。上大學後,瞬間又跌入貧窮的恐怖地獄,持續多年。有錢氣宇軒昂,沒錢連氣質也變了。現在就算西裝領帶,氣質還是與流浪漢無異。

這幾個貧富極端的時期,行為當然不一樣。一個吃香喝辣,一個餓得像具骷髏頭,就像電視上常見的非洲饑民(絕不誇張)。大學時,自己一個人吃過最貴的一餐是 47元(因為那天剛好同時領了兩份家教薪水)。記得結帳時,老闆娘說:「一共 47。」我一聽,腿都軟了,付了錢後,像游魂一樣飄出店外,自責不已。

我要說的是,貧富極端差異,行為自然也極端不同,但我的心並沒有變。貧也好,富也罷,我心裏在乎與不在乎的東西並沒有兩樣。不是說行為不重要,而是說行為「本身」並不足以看出一個人內心虔誠與否。越是敏感,越能看見那些肉眼看不見但卻真實存在的東西。

「心」,某種程度上決定了發言的正當性。我們之所以覺得某某人很爛,批評他沒有資格說這樣那樣的話,不光是因為他的行為本身,更因為他的心。心透過行為而顯現,但心並無法化約成某一組特定行為,更不可能在兩者之間劃等號。或者說,心顯現的方式並非依循某種機械原理或好萊塢公式。好萊塢電影之所以令人打呵欠,不是沒有道理,因為它毫無想像力,它沒有詩的成份,它只是一組一組有關「賣座」的公式。

講通俗一點,我們無法根據某人表面生活的優渥與否來賦予發言權。同樣地,一個窮兮兮苦哈哈的人,也不會因此獲得更多發言正當性。如果有個東西能決定發言份量,那肯定不是行為本身,而是那個「人」。而人是一切綜合考量,人不光是某種行為指數或行為量表。

再說,許多時候,我們並無法選擇處境,而處境幾乎就已決定某種行為類型。可當你無從選擇處境時,依然可以保持心之純粹。在這個意義上,生活奢儉與否,社會地位崇高與否,與發言正當性並無關聯。

或許你可以像甘地那樣,寧願從幾千英鎊收入自動降到七塊錢,與窮人一起過窮日子。但甘地是甘地,甘地有他的生命處境,我們有我們的,沒有人是典範。或許不完美,但甘地又何曾完美?完美不是一種美德,它只是一種妄想。順其自然才是美德。

維根斯坦同樣拋棄了鉅額財富(他家是維也納的王永慶),過著清貧日子,但他並非為了某種道德原則。如果拋棄錢財使他快樂,美事一樁,何樂不為?反之亦然。

道德不是目的,美感才是,那是一種快樂的感覺。就像魚從地面到了水裏頭一樣。用道德眼光檢驗生命、丈量行為尺度,只是自欺欺人。美醜畢竟比對錯更重要,而美醜並不是行為面上的一層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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