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8月13日 星期四

日本與德國差異


陳真 | 2014.11.27 11:31 | #
To 昊偉
所謂人格,當然是看一世,不是看一時(林義雄語);看本性,不是看行為;看內在,不是看表面。我能想像一個人格正直的人依然可能做出可怕或不好的事來,例如林義雄;我也能想像一個人渣卻很可能日行一善,總是做出合宜得體的應對與表現,例如...恕我不敢舉例。
例如,講一個罵起來不會得罪人的歷史人物好了,例如我並不覺得金恩博士是個正直的人,雖然他 "有一個夢",雖然他反抗種族歧視,提倡民權等等。
人格這東西很主觀,我的意思是說,它很絕對,一點也不 "主觀",就跟藝術一樣;但我能理解就算莫扎特的音樂,就算沈從文的文字,就算維根斯坦的哲學,依然都會有人把它們看成垃圾。
難道是他們看 "錯" 了嗎?當然不是,這類評價不講對錯,因為它不是一種理性客觀之物,而是美感上的絕對論斷。即便有人說大便很香,你也沒法證明這說法是錯的。
既然人格這東西如此唯心而絕對,實在不適合做為一種行為判準,因為旁人將無從反駁,當事人更難以澄清。
但是,陳菊畢竟是個動見觀瞻的公眾人物,而非私密幽微之個人,因此,許多時候,"人格" 就像個座標,一種體系,你得先理解某個座標某個體系,然後你才有可能適當理解座標上的每個點位所可能代表的意義。就如我若不懂下棋,我如何可能明白車直 通、砲翻山、馬走斜步究竟是對或錯。
另外,行為上的對錯,並不必然等同於道德上的對錯。例如納粹和日本鬼子一樣都是大屠殺,但我對納粹並無道德惡感,對於日本鬼子,卻只能以毫無人性的人渣來形容。
為什麼?因為,在我看來,納粹屠殺乃是基於一種虛幻的未來榮光與種族優越及某種講究 "結果" 的重要性之功利主義(Utilitarianism)思維,執行大屠殺者往往就像在執行一種日常的必要之惡那樣(例如屠宰場的屠夫)。
但日本鬼子可完完全全不是這樣,他們純粹是殺人取樂,嬰兒也殺,孕婦也殺,而且強迫小孩殺父母,強迫兒子姦母親;姦完還一一拿刺刀往陰道捅,把腸胃 挖出來取樂;把女孩一一綁起來在椅子上,大腿開開,每天供其姦淫取樂,姦完就虐殺;或把嬰兒空拋,讓他自然落地被刺刀貫穿;或是綁住小孩立於木樁前當箭 靶,練習槍法;或舉辦砍人頭比賽,日本報紙還大肆報導,歌頌皇軍的英勇;或舉辦強姦大賽;或系統性地拿上萬人做活體實驗,把他們的血管割開,看幾分鐘內會 死掉,挖乳房,割舌頭,捅出眼球;把孕婦抓來活活剖腹,"觀察" 胎兒的生長;或以細菌感染之,觀察感染後果;或是到女校集體姦殺女學生等等等。
我若要寫這些病態人渣、這些日本鬼子的惡行,我可以寫上三天三夜。
一樣是屠殺,道德意義大不同。一樣是大屠殺,一個是又是下跪又是磕頭,道歉個幾十年還在道歉;另一個卻是到現在都還在否認,竄改歷史,並且繼續努力挑釁,努力傷口灑鹽。
而台灣這些綠色生物,為了反中,只要是中國的敵人就是我的好朋友,只要殺越多中國人,殺得越殘忍,我就越開心;於是連慰安婦這樣明白的事也要幫忙日 本人否認,說是自願,說是 "出人頭地的一種方法"(奇美企業董事長許文龍語;許文龍就是台中綠營市長候選人林啥曉龍的丈人)。
綠色生物們,甚至還說我們應該為慰安婦問題向日本人道歉,彷彿那是日本人對台灣人及韓國人的一個德政。
前些日子,不是有一群同時也參與小表哥小表妹運動的綠色生物嗎,在台南市拉倒了國父銅像,踐踏踩爆國父的頭之後,還跑去朝拜日本人銅像,感恩懷德。
但是,日本人是怎麼殺台灣人的,十個 "二二八" 事件恐怕都還比不上。這個以後想講再講,講這個我會歸卵泡火。
李敖有篇文章叫 "賤種何其多",罵的就是像這樣一些綠色生物。李敖說得對:
"古詩說「漢兒學得胡兒語,爭向城頭罵漢人」,指出漢人中的一小撮人,他們明知自己也是漢人,卻以胡人的語言,搶著站在城牆高處,罵起漢人來。對這種「漢兒」,只有兩個字適合他,就是「賤種」。"
寫著寫著,竟講到這邊來。回到陳菊。她在氣爆事件及一些事件中的表現 (特別是黃俊英的走路工事件),我也完全不認同。
特別是走路工事件,如果我是陳菊,我會痛苦得因此永遠退出政壇,搞不好因此自殺,因為那事情嚴重傷害了一個非常令人尊敬的好人--黃俊英的一生清譽,非常不應該。
但即便如此,我仍然相信陳菊人格正直;人不可能一生不犯錯;再說,她是個好人,但她底下卻有一些人,品性之差,難以想像。(不包括陳啟昱。陳啟昱也是好人。26年前,我們去綠島探望政治犯,陳啟昱當時是民進報的記者,也還是個學生,隨同採訪。)
陳菊重感情,比較不是那麼現代化或理性專業,也許這也是她從政或過去從事人權工作的一個優點,但同時也是一個缺點,甚至致命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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